政府公告
新村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设设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4-30 15:11    来源: 新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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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进展和计划安排,需进行“新村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  

项目名称:新村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采购内容:新村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及设计服务;包括装修、水电、通风、空调、综合布线、消防及排烟等。

建设规模:新村街道综合文化中心项目位于桥安路东西两侧,分为两个地块,西南地块为康庄东路9号院5号楼四至七层,建筑面积约1235.43㎡,东北地块为樊羊路9号院3号楼一层西侧75.48㎡,地下活动中心约694.02㎡;整个新村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筑面积共计2004.93㎡。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康庄东路9号院5号楼四至七层、樊羊路9号院3号楼一层西侧、樊羊路9号院10号楼地下一层;项目建设总金额约542.4万元。

采购金额:30万以内。(具体金额以财政预算评审为准)

项目设计需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核心功能需求:为中心建设高标准、全范围的文化服务空间,有但不局限于展示空间(党建展区、新村文化展区、多功能文化展厅空间)、多功能交流空间、学习培训空间、图书储存及借阅空间(24小时借阅)、大学生创客服务空间、民俗文化活动空间、音乐美术培训交流空间、托管服务空间等。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功能需求:各个核心功能服务配套用房及建筑配套功能用房设计需全面、合理、经济使用。

确定公司数量: 1家设计服务公司

二、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必须一致。(须提供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且未提供社保证明的,请提供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在编名录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邀请对象以外的投标人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参选单位需提交材料

(一)参选意向反馈表;

(二)参选单位合法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建设项目设计资质文件复印件等】;

(三)设计报价一览表;

(四)拟参与项目人员表;

(五)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文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送达与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jdsmhdzx@mail.bjft.gov.cn,电子版审阅合格后,我街道将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告知各项目单位,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06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联系人:孟洁、宋意

联系电话:83262879

附件:参选意向反馈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参选意向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是否参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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