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编号] 丰政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2024-03-16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实施日期] 2024-03-16
  • [废止日期] - - - -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解】丰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一图看懂 2024-03-20
  • 废止文件相关链接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4〕3号)要求,现就我区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及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丰台承接首都文化中心建设赋能助力。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保存状况,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建立本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公布丰台区级不可移动文物实有名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普查范围是丰台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工作任务是建立区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丰台区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工作任务是以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工作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组织实施方面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文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镇主管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丰台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开展,组织领导小组各单位、区融媒体及相关媒体,按照市领导小组关于宣传报道的统一要求开展宣传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的审核、安排,及时拨付,做好监督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负责提供相应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量测使用,及其他涉及规自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区统计局加强普查数据统计分析和成果发布的指导支持;区武装部按照普查要求协调组织实施丰台区域内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文物普查工作。

    其他各单位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已经公布行业名录的部门,将普查成果作为公布行业名录的基础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确认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判断我区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高质量推进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做好经费保障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4〕3号)精神,按照普查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本次普查经费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严格制定项目预算,列入年度的区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三)积极宣传引导

    此次文物普查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宣传文物保护观念的重大工程。文物普查规模浩大,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文物普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公开征集文物线索,提高文物普查工作知晓率,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我区的文物普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文物普查工作流程,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区公安分局和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文物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附件:丰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依申请公开)


    丰政发〔2024〕5号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