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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
丰台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互动机制
2006-12-06 09:09:21.0   
  近日,为了充分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精神,丰台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互动机制的意见》,为全区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建立完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打下良好基础。为了使互动机制更好地运行,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成立互动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主管院长和司法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主管局长担任。
  《意见》中针对我区当前状况,明确提出建立五种互动机制。一是诉前互动机制,法院在立案阶段,根据纠纷性质和解决难易程度,引导当事人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二是诉中互动机制,调委会为法院提供已调解纠纷基本情况,必要时参与法院庭前调解;三是诉后互动机制,法院生效判决更改调解协议的,及时告知调委会。以利于调委会做好当事人善后思想工作,并提高调委会调解水平。四是支持配合机制,法院可采取讲课、庭审旁听、答疑解惑、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调委会也可选定调解员担任法院陪审员;五是沟通指导机制,定期分片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同时按照“一对一”原则,聘请派出法庭法官担任街乡级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