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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文件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区农委关于丰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8-28 09:19:55.0   

丰政办发〔2007〕14号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北京市推进农村科技协调员建设大会精神,结合实际,区科委、区农委制定了《丰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予转发,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丰台区科委、丰台区农委关于丰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北京市推进农村科技协调员建设大会精神,结合我区现代化新城区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村科技协调员队伍建设为核心内容,以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乡(镇)科技协调员工作站为工作服务载体,以科技信息网为信息互动平台,以农村科技协调员培训学校为教育培训基地,以学习型组织为团队管理模式,构建具有丰台特色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体系框架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一支队伍、用好两个平台、创建三个机制、立足四个产业、搭建五个载体”。建立一支队伍:本着市场化、信息化、社会化原则,建立一支三种身份、四类人员的科技协调员队伍。
  用好两个平台:用好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网两个科技服务平台。一是赋予生产力促进中心四项职能,即:管理、培训、宣传、媒介职能;二是依托科技信息网建立技术、产品供求信息互动平台。
  创建三个机制:创建新型管理机制,采用学习型组织管理科技协调员队伍。创建长效培训机制,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科技协调员培训学校。创建市场激励机制,单列经费支持优秀科技协调员申请项目,评比、表彰、奖励先进典型。
  立足四个产业:立足高新技术、现代服务、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产业。
  搭建五个载体:设立花乡、南苑乡、卢沟桥乡、王佐镇、长辛店镇五个科技协调员工作站。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支百名农村科技协调员队伍立足高新技术、现代服务、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四大产
业,本着市场化、信息化、社会化原则,建立一支三种身份、四类人员的科技协调员队伍。三种身份:来自农村的农民;来自企业的职员;来自院校(所)的科研人员。
  四类人员:一是上传下达的信息员,主要是指在农村科技服务站工作的以及与服务站联系的人员;二是把握需求的调研员,主要是指乡(镇)的科技管理干部;三是解决难题的技术员,主要是指传统农技推广机构中的技术人员、科研院校的研究技术人员;四是连接市场的推广(销)员,主要是指有科技成果推广职能的农村经纪人、科技企业中技术产品的营销人员。
  1、建设计划
  本着“边启动、边建设”原则,结合实际,农村科技协调员队伍建设分步实施:2007年,组建50名的农村科技协调员队伍;2008年,农村科技协调员达到100名。
  2、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区科委;
  配合部门:区农委、科技企业、相关院校。
  (二)深化生产力促进中心职能
  充分发挥丰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负责宣传、管理、培训、协调工作。
  1、工作任务
  (1)建立学习型组织管理模式,负责农村科技协调员的组织、管理、培训工作。
  (2)成立丰台区农村科技协调员培训学校。开展调研、针对需求、设计课程,充分利用区域教育资源,组织培训工作,培养、提高农村科技协调员的综合素质。
  (3)完善丰台区科技信息网。依托科技信息网,开设技术、产品供求信息互动专栏 “科技服务港”。
  (4)以农村科技协调员培训学校为依托,整合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实现科技企业、院校、乡村共同发展。
  2、人员配置
  设置专职人员2名。
  3、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区科委;
  实施部门: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设立五个协调员工作站结合地域分布、产业布局实际,建立五个基层科技服务工作站点。分别在花乡、南苑乡、卢沟桥乡、王佐镇、长辛店镇设立农村科技协调员工作站。
  1、站点职能
  (1)建立农村科技服务信息点。提供并定期更新农产品及技术供求信息,方便科技协调员和广大农户网络查询,为农民排忧解难。
  (2)管理辖区农村科技协调员。每个站点科技协调员由所在乡镇的科技管理干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供求信息和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2、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区科委;
  配合部门:区农委;
  实施部门:各乡(镇)政府。
  3、完成时限
  2007年5月,完成农村科技协调员工作站的设立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制度
  建立丰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进行相关协调工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科委、区农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科委、区农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园区管委、各乡(镇)政府。
  (二)相关单位分工
  区科委: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制定协调员建设工作计划、协调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并组织落实。
  区农委: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组队建站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建立与产业结构相应的农村科技协调员队伍;配合区科委落实各乡(镇)农村科技协调员工作站的建立。
  区教委:整合相关高、中等教育资源,参与农村科技协调员的各项培训工作。
  区财政局:加大农村科技协调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园区管委:提供人才与技术产品支持。
  各乡(镇)政府:结合产业实际,组建科技协调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农村科技协调员工作站;充分发挥农村科技协调员的示范作用,带动和培养一批现代农民,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综合发展。
  (三)建立激励机制
  第一,科技经费重点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倾斜。
  第二,在区县主题计划中,单列经费优先支持优秀农村科技协调员申请项目。
  第三,定期组织评比活动,表彰奖励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四,对产生的科技成果向相关部门推荐,争取各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