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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文件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会、区应急委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2007-08-28 09:44:38.0   

丰政办发〔2007〕1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报的通知》要求,针对近期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应急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加大依法惩处力度
  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行业和所属地区的重点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的各项制度,绝不允许瞒报、谎报。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且瞒报、逃匿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
则,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事故后逃匿的有关责任人员的缉捕力度;有关部门要商请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瞒报当事人和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各相关部门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举报的事故瞒报信息,要及时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注意保护举报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及时调查处理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及时报道惩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以震慑和警示瞒报、逃匿行为。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信息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首都意识,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四早”方针和“三敏感”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处理、上报。全面追踪反馈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置过程,及时续报和反馈。同时强化综合研判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性质、产生的影响、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处置措施和建议等综合情况进行研判,保证信息报告的准确完备。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