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发〔2007〕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为做好我区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丰台区住房保障协调小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李昌安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文洪 区建委主任 副 组 长:陈云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战永光 区危改办副主任 何燕卿 区发改委主任 蔡慧永 区法制办主任 金 宇 规划分局局长 孙连喜 国土分局局长 刘 宇 区财政局局长 牛春凤 区统计局局长 宋铁健 区监察局局长 万文艺 区民政局局长 邓永权 区房管中心主任 刘 涛 区建委副主任 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区建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区住房保障小组制定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招标、建设主体确认以及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区保障性住房配售、回购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性居民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区住房保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例会的召集,区住房保障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建委:协调市建委,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核准的会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编制丰台区廉租住房年度资金需求、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廉租住房配租等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区危改办:负责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发改委:协调市发改委,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核准和保障性住房的租售价格核定。 区法制办:负责协助制定区住房保障协调小组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文件。 规划分局:协调市规委,负责编制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规划指标的核定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手续。 国土分局:协调市国土局,负责编制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并依据区住房保障协调小组的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具体项目用地;负责组织区政府储备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负责编制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方案,负责安排廉租房租金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区统计局:负责统筹保障性住房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统计和信息公布。 区监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招标、建设与管理及保障住房分配、住房保障居民的审核等工作的监督,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区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体的统计工作,负责配合住房保障居民资格的审核工作。 区房管中心:负责区属廉租住房的房屋和产权管理及独立区域的物业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住房保障居民购买(租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公示工作。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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