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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文件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丰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7-08-28 10:53:12.0   

丰政办发〔2007〕3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吕仕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冯建宝 区残联理事长
      储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跃文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刘树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增芬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立新 区教委副主任
      綦建国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福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谷孝敏 区老龄办主任
      李怀信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办公室主任:李怀信(兼)
  职责分工:
  一、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政府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康复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适时召开会议,并做好记录。
  (二)负责有关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康复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即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康复服务网络。
  (四)负责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和统计汇总工作。
  (五)大力宣传残疾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典型事例,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康复信心和全民的康复意识。
  二、区政府办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并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区卫生局职责
  (一)在全区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科室,并培训专业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建立康复室(站),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并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有业内人员具体负责,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考核项目。
  (三)组建残疾人康复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全区康复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四)制定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持政策,使农村残疾人参合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四、区民政局职责
  (一)在全区各社区内积极协调场地、人员,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
  (二)积极开展康复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切实的帮助。
五、区教委职责
  (一)为残疾人提供各种适宜的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
  (二)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随班就读的学习和活动条件。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康复、生活自理能力康复,为残疾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三)在全区幼儿园(所)开展残疾儿童的随班入托,实现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
  六、区公安分局职责
  (一)建立重症精神病人档案,做好重症精神病人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监护工作。
  (二)建立精神病人管理的工作网络,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精神病人的康复工作。
  七、区财政局职责
  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有序进行。
  八、区劳动保障局职责
  (一)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扶持政策及措施,使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二)将残疾人就业与职业康复纳入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九、老龄办职责
  加大社会公共财政对老年残疾人社会优待工作投入,切实保障老年残疾人的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对老年残疾人的帮扶和社会康复服务。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