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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文件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2007年度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08-28 10:59:53.0   

丰政办发〔2007〕3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政管委《关于2007年度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2007年度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实施意见
(区市政管委  二○○七年六月)

  垃圾分类工作是2007年区政府为民办的重要实事之一,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完成《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提出的工作目标和2008年奥运会有关承诺指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推进我区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党政机关和窗口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地区,提高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是发展循环经济、落实奥运承诺的重要保证,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市政管委主任王建斌为组长,区市政管委副主任左兰萍、区商务局副局长卢建、区环卫中心副主任闵秀清、各街道、乡镇的主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委,成员由各街道、乡镇、区商务局、区环卫中心主管科室的科长组成。
  二、2007年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继续推进小区、大厦和社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到2007年底我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以上,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
  (二)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垃圾分类。2007年7月底,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实行垃圾分类。2007年底之前全区50%以上的党政机关、大型超市、商场、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开展垃圾分类。
  (三)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街道和示范地区。在已实行垃圾分类小区、社会单位开展深层次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向纵深发展,加强垃圾分类长效管理。2007年完成6个示范单位、2条示范街道的创建工作。
  三、2007年垃圾分类主要工作思路
  (一)确保“一个效果”
  “一个效果”就是通过垃圾处理末端前置、分类收集投放,最终达到垃圾减量效果,提高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尽快建立全区垃圾分类减量回收体系,实现垃圾资源化率30%的目标。
  (二)做好“两个衔接”
  一是做好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衔接。垃圾分类方法继续坚持“大类粗分”原则,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收集容器设置可结合各地区和单位实际组合设置。小区、社会单位的餐饮区可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种,或设置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两种;社会单位的办公区或公共区设置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种。垃圾分类小区或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直接进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一支高效、稳定、责任心强的垃圾分类骨干队伍。通过多样化、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各级骨干力量的资源节约意识和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了解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相关政策、标准和工作方法,以便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今年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紧密围绕“绿色奥运”,结合垃圾分类的典型和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北京奥运工程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垃圾分类,共创和谐社会”为主题,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和“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系列活动为载体,以地球日、环境日、节能日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在党政机关和窗口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挂图和内部广播开展宣传;在社区,在街乡镇政府指导下和居(村)委会及物业公司的协助下,建立垃圾分类宣传站,张贴横幅挂图,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家庭垃圾分类问卷和知识竞赛,评选先进家庭和先进社区;在中小学,组织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和主题演讲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模范小标兵”评选活动,通过学生带
动家长、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利用丰台有线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片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新闻、专题和访谈节目;利用《新丰台》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政策法规,开辟专栏普及垃圾分类和环保知识。
  2、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地区。
  根据《关于创建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地区的工作方案》(京政管字〔2007〕181号),结合我区历年来垃圾分类工作效果,在2006年之前我区已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单位中择优选择6个小区、单位作为创建示范单位试点,试点工作于2007年7月底完成;选择2个街道作为创建示范地区试点,试点工作于2007年12月底完成。列入试点范围的小区、单位,市区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组织验收,确定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3、加强对小区、单位垃圾分类指导考核和评比验收。
  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小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具备考核验收条件的小区、单位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一个月后及时向区市政管委书面申请,区级初验合格后,报市市政管委进行复审考评。市级考评分专业综合考评组和社会实地考评组两部分。专
业综合考评由市市政管委负责,主要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抽查进行考评;社会实地考评由社会第三方对市专业综合考评组考核过的单位、小区进行实地暗查考评。评比结果由两个小组的评分结果测算组成。各街乡镇组织督促本辖区小区单位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验收全部合格,并努力提高优良率。
  四、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进度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5日前;
  2、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7月31日;
  3、区级初评阶段:8月1日?8月31日;
  4、市级迎评阶段:9月1日?10月底。
  (二)工作要求
  1、各街乡镇、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制定落实本辖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确保资金、人员、计划、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
  2、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区市政管委会同各街乡镇和部门协助产权单位合理设置、使用统一制式(颜色、规格、标识)、数量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各街乡镇在全力推进第一批垃圾分类小区、单位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按照市区下达的任务目标对辖区拟实行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党政机关和窗口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和确定工作计划,结合第一批任务适当调整筛选,确定全年工作任务。
  4、各街乡镇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自6月份开始向区市政管委报送垃圾分类信息简报和图片资料,各单位每月不少于3篇,信息报送做到及时、丰富、新颖;督促本辖区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单位每月末按时核实报送《丰台区垃圾分类月报》,做到及时准确、细致、严谨。
  五、补助和奖励政策
  (一)拟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所需资金,由各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自行筹措解决,区政府适当为小区、单位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并视情况对获良好以上成绩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和补助。
  (二)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166号)精神,市市政管委将按规定继续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小区、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党政机关、奥运签约饭店及单位参与考核评比,但不予补助。
  (三)各居住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等日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各产权单位自行承担。区政府将对垃圾减量效果明显的小区、示范单位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