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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首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24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阅读次数:861


为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进一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药品安全案件,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已收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涉案的4名经营销售危害人体健康药品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将经营销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药品的自然人马某某、饶某某、李某某、程某某4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4月、5月,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东乡区公安局分别对东乡区马某某、饶某某、李某某、程某某各自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存在无证销售伟哥类产品,现场查获大量无合法批文批号的伟哥类产品,经抽取、送检,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出,部分批次送检样品含有西地那非化学成分。抚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马某某、饶某某、李某某、程某某各自经营的成人用品店,销售的相关批次产品属于药品,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故依法依规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司法机关处理。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进案件进展,督促指导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东乡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涉案的马某某、饶某某、李某某、程某某4名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2021年9月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公平竞争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监管领域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信用监管手段强化对当事人的失信惩戒,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与水平。这是该《办法》实施以来,抚州市首次将违法自然人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震慑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管,激发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推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落实,以信用构筑监管新形势,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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