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阅读次数:775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宣判,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09年,明溪法院就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调解,确认被告王某某、戴某某尚欠杨某某借款本息合计40万元。2010年,被告王某某、戴某某逾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被告王某某被采取拘留措施,与杨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约定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间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底,被告王某某、戴某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人戴某某被采取拘留措施。
2021年5月,被告王某某、戴某某共偿还杨某某款项9.17万元,杨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查,自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王某某、戴某某两个财付通账户支出款项合计349.9481万元。2023年6月,杨某某同意被告王某某一次性还清欠款26.29万元,放弃其余利息,案件作执行完毕处理。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戴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戴某某在判决宣告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被告王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戴某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