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1 | 来源:丰台区科信局 | 阅读次数:781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22)京0106执恢1003号
被执行人:蔡宇
性别:男性
年龄:34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101051990********
立案时间:2022-6-28
执行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京0106民初2435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蔡*于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前偿还原告郭**借款本金370000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425元,原告郭*负担(已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承办人:刘婷
联系电话:8633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