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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十五)

发布时间:2025-03-27 | 来源:丰台区科信局 | 阅读次数:1248

案号:(2022)京0106执1000

被执行人:韩金松

 

性别:

年龄:47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101061978********

立案时间:2022-6-24

执行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0106民初34623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韩金松给付原告吕**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240000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10000元,共计1350000元,分期履行(先偿还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偿还本金),于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前给付350000元,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前给付100000元,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给付100000元,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前给付100000元,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给付100000元,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前给付600000元。二、若被告韩金松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自逾期之日起,全部债务视为到期,原告吕**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执行,同时要求被告韩金松另行支付利息(以逾期之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自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8475元,由被告韩金松负担(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前给付原告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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