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阅读次数:2517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拒不履行且符合拒执条件的当事人,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最后演变成刑事案件。
2021年,魏某向A公司购买建筑材料一宗,共计货款6万余元。因A公司向魏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魏某应支付A公司货款6万余元,并限期履行完毕。
判决到期生效后,魏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魏某,魏某均称自己在外地;再联系时,魏某便直接拒接电话,且居无定所,无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调查,魏某名下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在多地有自己的工地,经常有大额消费且生活富裕,属于“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2023年,A公司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魏某的刑事责任。经审查,有证据证明魏某有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事实,遂决定对魏某逮捕,并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某日,魏某在四川某市被当地警方发现踪迹,并成功被抓捕。在魏某被羁押回费县看守所的途中,魏某才意识到自己“逃避、拒不还钱”所要面临的刑事犯罪后果时,立即联系其亲属,一次性将所欠货款全部付清,并取得A公司的谅解。随后,A公司向法院撤回自诉,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