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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二十)

发布时间:2024-10-24 | 来源:丰台区科信局 | 阅读次数:1009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 (2022)京0106执恢1914号

被执行人: 王吉利

性别: 男性

年龄: 67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1101061957******** 

立案时间: 2022-11-17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6民特74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吉利、韩**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王**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利息共计200 000元;二、王吉利、韩**偿还王**借款本金 1 600 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 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600 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800 000元); 三、王吉利、韩**支付王**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未偿还本金总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四、若王吉利、韩**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王**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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