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6 | 来源:丰台区科信局 | 阅读次数:648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24)京0106执3808号
被执行人:张占亭
性别:男性
年龄:57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101061968********
立案时间:2024-03-15
执行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06民初2153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占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牟**借款本金1370000元,并支付牟**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利息为159477.39元,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利息为198758.84元,自2023年9月1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