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30 | 来源:丰台区法院 | 阅读次数:38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24)京0106执3888号
被执行人:杨玉琴
性别:女性
年龄:48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101061977********
立案时间:2024-03-19
执行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106民初208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杨玉琴对北京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向上海****中心有限公司清偿的债务510 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杨玉琴对北京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向上海****中心有限公司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51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2017年12月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驳回上海****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0元,公告费560元,由杨玉琴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