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30 | 来源:丰台区科信局 | 阅读次数:26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24)京0106执15201号
被执行人:孙阳
性别:女
年龄:37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1201101988********
执行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12-27
执行依据文书编号:(2024)京0106民初2750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孙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前偿还张**借款27500元,如孙阳未按期足额给付,则需向张**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7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状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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