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丰台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丰台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丰台调查队
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2008年4月30日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丰台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区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
2006年末,我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8865户,占农村常住户的比重为8.73%,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37.02%减少 28.29个百分点。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27.07%,比10年前增加2.96个百分点。丰台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48个。
表1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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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户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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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户)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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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865 100.00
8467 95.51
181 2.04
178 2.01
35 0.39
4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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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100.00
73 49.32
47 31.76
16 10.81
5 3.38
7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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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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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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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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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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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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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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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农业从业人员〔2〕
2006年末,我区农村农业从业人员10036人,其中,男性占43.22%,女性占56.78%。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1.62%,21-30岁占9.50%,31-40岁占27.64%,41-50岁占34.60%,51岁以上占26.64%;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3.74%,小学占 22.75%,初中占60.91 %,高中占11.76%,大专及以上占0.84%。
表2 农村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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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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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人)
农村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男
女
农村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20岁以下
21-30岁
31-40岁
41-50岁
51岁以上
农村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及以上 |
10036
43.22
56.78
1.62
9.50
27.64
34.60
26.64
3.74
22.75
60.91
11.76
0.84 |
三、农业技术人员〔3〕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业技术人员896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643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130人、415人和351人。
四、农业机械〔4〕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区大中型拖拉机41台;小型拖拉机95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44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41台;联合收割机9台。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40.98%,比1996年提高9.42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42.63%,比1996年提高4.74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29% 和0.08%。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24.20%,比1996年减少2.12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1.95%,比1996年减少5.02个百分点。
表3 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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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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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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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
40.98
42.63
3.29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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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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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灌溉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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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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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灌渗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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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
24.20
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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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播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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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收面积 |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丰台区温室面积89.23公顷,大棚面积162.75公顷,中小棚面积280.83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710.57公顷,食用菌7.89公顷,水果12.43公顷,园艺苗木57.23公顷。
表4 设施农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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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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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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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面积 |
89.23
162.75
2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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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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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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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和大棚中主要作物种植面积: |
710.57
7.89
12.43
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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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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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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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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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苗木 |
六、农业观光园
2006年末,丰台区实际经营的农业观光园16个,从业人员1348人;接待218760人次;总收入1987万元。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区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区全部农村住户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包括我区全部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技术人员。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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