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贯彻我区 “一五五”总体发展思路,加强和规范对重点区域及主要道路两侧建设的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化新城区建设进程,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意见: 一、管理原则 1、坚持严格执行城市整体规划。 2、坚持城市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 3、坚持城市景观协调统一。 4、坚持培育区域经济可持续税源。 5、坚持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6、坚持合理控制普通住宅规模,鼓励发展公建项目,打造城市品牌。 二、管理范围 1、 主要道路两侧的开发建设项目:永定河以东地区规划红线宽30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地外展二百米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主要道路共三十五条,详见附表。 2、 重点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科技园区5平方公里范围内、丽泽商务区11平方公里范围内、南中轴路城市设计范围内(含大红门特色商业街)的开发建设项目。 3、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绿化隔离地区、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等开发建设项目。 三、管理程序 (一) 对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管理。 1、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各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商引资,并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2、 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各乡所有招商引资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沟通和报告,每月汇总一次,报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前搞好咨询和服务,并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 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签约管理。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的项目,在执行报批程序以前,实行签约报告制度和签约管理制度。 1、 对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签约尚未报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签约报告制度。土地方将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合作方情况、开发建设计划(方案)及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由所在乡政府及时报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对在本意见实施后签约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签约管理制度。土地方将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合作方情况及草拟的合作协议,由所在乡政府及时报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联席会议或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签约。 3、 对上报的拟签约的开发建设项目,由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 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报批管理。 1、 开发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下列单位汇总报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乡所属的集体土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要先经乡政府同意后汇总上报;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由绿办汇总上报;经济适用房和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危改办汇总上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丰台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汇总上报;其他的开发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区计委汇总上报。以上上报的项目由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后报区重点工程联系会议研定。 2、 规模较大和影响较大开发建设项目经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区长办公会研定。 3、经会议同意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加快办理,并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行政督办和监察制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管理要求 1、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办理审批手续的,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2、开发建设项目所在乡政府要对各村上报的项目统一协调,科学决策,严格把关,提出意见,及时上报。凡擅自签订合作、协议出让合同和未按程序报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我区工商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实现属地纳税。 4、乡政府和项目汇总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1、本意见由区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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