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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体系
中共丰台区委、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
2004-06-25 16:25:04.0   
  根据北京市《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发[2003]14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措施建议〉的通知》(京办发[2003]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当前,全国、全市正处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区上下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两手抓”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正确处理好“两手抓”的关系,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精神,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实现抗击非典和经济建设的双胜利。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按照“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原则,狠抓组织落实,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其中,国内生产总值(年初人大批准口径)完成195.5亿元,增长12%;财政收入完成12.2亿元,增长15%,力争完成13.5亿元、增长26%的奋斗目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39.2亿元,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1亿元,增长16%。与此同时,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年初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40件实事,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为此必须严格目标责任制,对各有关部门实行年终考核。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公共交通客运等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对医务和防疫工作者、出租汽车司机、为防治非典捐赠现金、实物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单位实行缓缴;认真做好基本生活费借支工作,确保本区部分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贷款担保、贴息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多放贷款,支持企业走出困境;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出口补贴工作,支持企业对外扩大出口。此项工作由财政局负责,做好《措施》执行过程中的协调、解释工作,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实施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三、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控,建立健全经济监测的长效机制
  加大政府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控力度,建立“应急经济监测系统”,按照“把握动态,找准问题,搞好协调”的原则,重点跟踪,抽样调查,分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确把握苗头性、不确定性因素对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影响,研究提出应对预案,编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应急经济监测系统”下设国民经济组、财政收入组、重点工程组以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组,负责对全区经济形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财政税收、重点工程、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跟踪分析和预测。各部门、各街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综合分析和对信息的处理能力,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此项工作由计委负责,相关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加大投资力度,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发挥投资和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早审批,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的原则,加快建设步伐,增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完善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调度和督察,尽可能加快审批速度。解决好重点工程准备和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促成一批项目早日投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保证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做好资金安排、劳动力调配和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重点工程按计划完成。当前,特别是要加快马家堡西路、万寿路南延、科技园区二期、北京国际汽车博览中心、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等26项重点工程的建设,使这批重点项目早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要继续抓好重点道路、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拓宽筹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的资金,支持本区建设;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在与建行实现政银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扩大政府与银行合作的范围和规模;加快改革步伐,创新融资机制,在市政道路、垃圾处理、环境绿化等建设方面,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土地开发权以及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加大投资的同时,继续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大舆论宣传,恢复社会和居民的消费信心,采取多种措施,使旅游、餐饮、交通运输、零售业尽快走出困境。此项工作由建委、市政管委、经贸委、计委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区域经济增长后劲
  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和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丰台新形象,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以及与其他区县交界处的规划,加强对项目的签约管理,积极改革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加快启动一批公建项目,特别是集中力量加快丽泽商务区、大红门特色商业街等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步伐,以项目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一五五”总体发展思路,积极安排和引导重点投资项目和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对主要经济部门进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招商引资计划,分解到有关部门,狠抓落实。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引资项目,组织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高标准、高档次地筹办第一届大红门国际服装节和第二届花乡国际花卉节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交流与宣传活动。此项工作由计委、外经委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六、合理调整财政支出,加大增收节支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停止一般性财政预算追加,除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防治非典工作应急等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财政支出预算;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调减本年度各部门专项支出业务费和项目支出预算5%的要求,调减指标。对区属各部门防治非典工作的经费,由各单位通过压缩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解决,如仍有不足,通过各部门以前年度结余或调整专项支出项目解决;对于由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而减少的收入,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整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助。做好财政增收工作,严格税收征管目标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将税收征管任务落实到队所、落实到人、落实到月;正确分析和把握税收形势,在认真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对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主体税种的监控与征管力度;继续落实印花税征管、私人出租房屋税征管、房地产和建筑业属地纳税等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企业迁入迁出通报制度;深化发票改革,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以良好的服务涵养税源,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此项工作由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七、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全区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大力开发各类就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强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转变失业人员就业观念,加快形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岗位开发“四位一体”的再就业服务模式;积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对“4050”人员的职业援助,在对失业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台帐管理的基础上,对“4050”人员重点帮扶;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就业引导工作;对区属停工、半停工企业进行监控,及时疏通,保证外地工的有序流动;做好非常时期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续订率;落实市、区有关政策,认真做好“两个确保”以及城市和农村的“低保”工作。 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认真核查企业经营、用工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采取专管员负责制和社会保险征缴月通报制度,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非典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此项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八、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各部门、各街乡镇都要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在非典时期,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继续优化工商登记注册程序。在减化行政审批手续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商登记、年检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在特殊时期,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相关手续进一步优化、简化,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结合防治非典需要,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方式;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由集中办公方式改为邮寄方式,并适当延长年检期限;设立咨询专线,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推荐招商项目;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为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创造良好条件。继续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统筹协调各个生产要素市场,保证市场供求关系平衡;坚决打击各类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行为,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各类市场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服务大厅管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企业服务大厅日常保洁和人员疏导制度,做好非典防控工作;增强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服务大厅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此项工作由计委、经贸委、外经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本意见由区委督察室、区政府督察室定期督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