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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体系
中共丰台区委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2004-06-25 16:31:50.0   

  为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1、对区域内承担或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凡是国家和市里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审批单位严格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备案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为1个工作日。
  2、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一个牵头责任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 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对于内资3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全程无偿代办服务;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统一由区外经委审批。
  3、完善“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集中展示丰台的投资项目,对外公布各审批部门职能、办事流程、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和审批时限。凡涉及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都要进驻企业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审批。
  二、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4、清理、压缩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管理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5、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要公示,增加透明度。物价部门制作并向企业发放《收费监督卡》,详细列出应交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遇到违规行为,企业可向监察机关、收费部门上级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指定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缴。严禁收费与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方式。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到企业收费。
  三、改进税务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7、搞好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启动新的综合申报表,纳税服务进社区,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电子税务工程,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发票审核。采用税法公告、税法咨询、执法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税收法律服务。
  8、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诚信纳税企业名单,除专案检查外,列入诚信纳税名单的企业,免除两年内对其进行的税务检查。依照“未经评估,不得检查”的原则,全面规范税务检查行为。完善重点纳税人档案和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9、建立区领导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区长与企业座谈会,区领导和职能部门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0、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行为。企业或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
  11、清理、简化年检事项。对全区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根据北京市的要求,逐步推行“一门、一网、一表、一次”的年检方式。对连续两年未受行政处罚或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免审,直接通过年检,禁止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征订报刊等行为。
  12、进一步简化各类报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经市统计部门批准的企业报表,企业可以拒填。
  13、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和乱签责任书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和次数,对企业的临时性检查须经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进行的培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与企业签定的各类责任书要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增强区域投资兴业的吸引力
  14、围绕“一五五”总体发展思路,制定新政策、新措施。鼓励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来丰台创业,鼓励在地企业加大投资规模和力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15、建立健全政策征询和反馈制度。在调整政策或发布新政策前,听取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在政策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建立政策执行的信息反馈机制。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
  16、完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保证政策相互配套、便于操作,防止政出多门、政令抵触。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政策,要明确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7、增强政策的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将本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投标项目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接待办事地点放置相应文本,供企业自由索取。各政府部门特别是面向企业服务的部门,要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市场化程度
  18、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土地一级开发,规范土地供给方式,降低土地交易和开发成本。
  19、规范公开招投标、拍卖等产权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方式,对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拍卖和公开招投标,提高产权交易行为的公开透明度。
  20、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政府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实现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鼓励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21、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2、打破行业垄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营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3、加强公务员思想教育。在全区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教育活动,树立“人人是首都形象,人人是发展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服务水平。
  24、严格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准有任何理由的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
  25、加强公务员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职业道德、优质服务、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交流力度,窗口单位一线岗位的公务员要定期轮岗。
  26、推进电子政务网建设。加快丰台政务网建设,推进跨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信息的互连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推进电子政务专网应用,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专网开展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
  八、实行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7、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考评政府部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的依据,对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8、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所有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都要做出服务程序性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无缺位制度,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对承办事项不得以人员短期离岗等理由推延办理,保证有人负责,实现工作不间断、不缺位。
  29、加大对行政行为监督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和《丰台区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行政行为,各级公务员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告诫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单位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监察局设立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中心,采取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
 
  区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办法。

  本意见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