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年06月05日  

  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一]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情况等。

  经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主要经济指标等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876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43.5%。产业活动单位96368个,其中第二产业3962个,第三产业92406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3610个,比2013年末下降5.5%;占比为4.1%,比2013年末降低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85156个,比2013年末增长46%;占比为95.9%,比2013年末提高2.1个百分点。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579个,占3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370个,占15.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18个,占11.3%。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6544个,比2013年末增长43.8%。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92.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13702人[注三],比2013年末增长19.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8639人,占比为34.9%。第二产业204562人,比2013年末增长22.8%;占比为18.4%,比2013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909140人,比2013年末增长18.7%;占比为81.6%,比2013年末降低0.5个百分点。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3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9995人,占16.2%;批发和零售业158049人,占14.2%;建筑业154340万人,占13.9%。

  三、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711.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3.7%。其中,第二产业690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5.8%;占比为15.8%,比2013年末降低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36811.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2.8%;占比为84.2%,比2013年末提高3.6个百分点。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938.2亿元。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541亿元[注四]。其中,第二产业3550亿元,占比为37.2%。第三产业5990.9亿元,占比为62.8%。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非企业收入合计1224.4亿元[注五]。

  四、个体经营户

  2018年,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0149个[注六],比2013年下降65.1%。其中,第二产业268个,占1.3%;第三产业19881个,占98.7%。

  2018年,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3万人,比2013年下降59.3%。其中,第二产业651人,占1.2%;第三产业5.2万人,占98.8%。

  注释:

  [注一]三次产业的划分。按照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三次产业的范围分别为: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二]单位的划分。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注三]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四]营业收入的汇总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注五]非企业收入合计的汇总范围为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注六]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数据,根据经济普查清查结果汇总。

  第二号

  工业、建筑业基本情况

  根据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工业法人单位1517个[注一],从业人员51075人[注二],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1.6%和37.6%。

  在工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个,制造业1425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9个,分别占0.2%、93.9%和5.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3位,分别占14.1%、9%和8.9%。

  在工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04%,制造业占89.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0.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3位,分别占21.2%、10.5%和10.5%。

  在工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1481个,占97.6%;港、澳、台商投资单位11个,占0.7%;外商投资单位25个,占1.6%。

  在工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占95.9%,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2.1%,外商投资单位占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1.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4.8%。负债合计624.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4.3亿元[注三]。

  二、建筑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建筑业法人单位2227个,从业人员15434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2%和80%。

  在建筑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1.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2.4%,建筑安装业占14.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61.8%。

  在建筑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34.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2.2%,建筑安装业占3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3.6%。

  在建筑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2224个,占99.9%;外商投资单位3个,占0.1%。

  在建筑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154297人,占99.9%;外商投资单位43人,占0.0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0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6.8%。负债合计3619.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08亿元。

  注释:

  [注一]工业数据范围为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

  [注二]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三]营业收入的汇总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第三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三产业中主要行业的主要数据[注一]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34579个,从业人员158049人[注二],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3.6%和12.7%。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2%,零售业占68%。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4%,零售业占56%。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99.8%,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1%,外商投资单位占0.2%。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占94.9%,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6%,外商投资单位占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0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1.1%。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27.2亿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7.8%和91.3%。负债合计1994.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52亿元[注三]。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1966个,从业人员13781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和下降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67.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2.9%。负债合计1967.1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279.3亿元[注四]。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3240个,从业人员3639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0.5%和18.2%。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1.2%,餐饮业占78.8%。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1.9%,餐饮业占68.1%。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99.8%,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1%,外商投资单位占0.1%。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占99.7%,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04%,外商投资单位占0.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0.7%。其中,住宿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7亿元,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8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3%和83.7%。负债合计7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7亿元。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4998个,从业人员4829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8.4%和66.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99.4%,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2%,外商投资单位占0.4%。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占95.9%,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1%,外商投资单位占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19.4亿元,比2013年末增232%。负债合计694.5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429.9亿元。

  五、金融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566个,从业人员115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9.5%和2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50.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04.4%。负债合计5543.3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176.2亿元。

  六、房地产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法人单位2453个,比2013年末增长59.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288个,比2013年末增长4.7%。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61115人,比2013年末增长69.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6377人,比2013年末下降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10774.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8.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8165.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4.4%。负债合计8947.4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754亿元。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13370个,从业人员17999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2.1%和16.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7.7%,商务服务业占92.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3%,商务服务业占9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99.7%,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1%,外商投资单位占0.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占99.6%,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1%,外商投资单位占0.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28.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3.7%。其中,租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5亿元,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74.7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6%和74.4%。负债合计3906.8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490.3亿元。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0018个,从业人员10003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2%和5%。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99.5%,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1%,外商投资单位占0.4%。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占99.3%,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3%,外商投资单位占0.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28.4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4.2%。负债合计1597.8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1131.1亿元。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563个,从业人员1336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2.6%和14.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6.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2%。负债合计481.5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53.1亿元。

  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7082个,从业人员4250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8.6%和65.6%。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99.76%,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06%,外商投资单位占0.18%。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占99.2%,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0.3%,外商投资单位占0.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9.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63.2%。负债合计123.9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91.8亿元。

  十一、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297个,从业人员3244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4.8%和6.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6.6%。负债合计29.4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97.7亿元。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69个,从业人员3484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4%和50.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1.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2.5%。负债合计93.7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220.3亿元。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329个,从业人员200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和7.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7.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9.1%。负债合计120亿元。全年实现收入合计88.5亿元。

  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959个,从业人员3177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4%和16.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7.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65.9亿元。

  注释:

  [注一]本公报数据汇总范围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行政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等法人单位。

  [注二]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三]营业收入的汇总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注四]收入合计的汇总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涉及行业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第四号

  高端产业功能区及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科技园区及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丰台园发展情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丰台园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744个,资产总计18170.5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7.1%和154.8%。全年实现总收入5731.7亿元,比2013年增长73.9%。总收入占比居前5位的行业是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合计5131.5亿元,占该区域总收入的89.5%。

  二、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注一]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注二]34个,比2014年末[注三]下降41.4%;占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的24.8%,比2014年末下降4.5个百分点。其中,生物产业9个,占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法人单位的26.5%;高端装备制造产业13个,占38.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7个,占20.6%。

  2018年,全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工业总产值119.6亿元,比2014年增长15.6%;占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的26.4%,比2014年下降3.1个百分点。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3.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法人单位的11.6%;生物产业25.8亿元,占21.6%;高端装备制造产业72.2亿元,占60.4%。

  三、研究与试验发展[注四](R&D)活动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开展R&D活动的占51.8%,比2013年提高15个百分点。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741人年。R&D经费支出9.3亿元,比2013年减少23.2%;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8%,比2013年提高0.3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75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81件,分别比2013年减少20.8%和增长5%;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64%,比2013年提高15.7个百分点。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区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注五]法人单位10742个,从业人员58568人[注六],资产总计665.3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0568个,从业人员54488人,资产总计635.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4.8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74个,从业人员4080人,资产总计29.9亿元,全年支出(费用)20.8亿元。

  注释:

  [注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注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注三]由于国家统计制度自2014年起正式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因此四经普数据与2014年数据进行对比。

  [注四]研究与试验发展(R&D):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注五]文化及相关产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注六]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丰台区统计局

  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