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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部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2008-09-25 09:52:35.0
日前,丰台区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区人口计生委对全区21个街、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与此同时,各街、乡、镇还针对特别扶助工作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部署。
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制度是继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之后的又一项新惠民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龄已达到49周岁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此项工作将本着“公开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 ”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近期,丰台区各街乡镇采用多种形式,对特别扶助制度进行了宣传部署工作。丰台街道在辖区23个社区利用电子滚动屏,向社区居民宣传特别扶助的政策、资格确认程序等相关规定;长辛店、东高地等街道通过召开地区单位会、社区主任会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进行部署。
区人口计生委领导表示,特别扶助工作将按照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在11月初完成区级审批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