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农业水务
  • [发文编号] 丰政农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2020-06-03
  • [发布日期] 2020-06-03
  • [实施日期] 2020-06-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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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0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丰政农发〔2020〕4号

    各乡镇政府,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为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转变农民的就业观念,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我局制定了《2020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转变农民的就业观念,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提高农民职业技能,稳定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完成新型农民培养2000人。

    三、培养对象

    1.丰台地区农村劳动力,含小城镇户口劳动力(女16—54岁,男16—59岁)。

    2.由丰台区地区办事处管理且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农转居劳动力(女16—54岁,男16—59岁)。

    3.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妇女劳动力,优先予以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农村城市化建设和乡镇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定向式、定单式、定岗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河东三乡结合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对“大物业”管理模式的需求,开展物业范畴的专业技能培训。河西两镇结合城镇化发展,开展休闲农业、旅游服务、会展服务等服务型专业技能培训。

    (二)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

    围绕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所需工种,结合社区物业管理和农村企业的需求,开展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人员资格培训,适当增加实操课程的培训时间,提高农民操作特种设备的熟练程度,为推向社会就业奠定基础。

    (三)专题培训(农村中层管理人员)

    消除农村培训教育盲区,继续开展以提高农村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能力的专题培训,逐步实现由农村管理向社区管理转变,提高农村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部署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2020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部署各乡镇培训任务,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与乡镇主管领导、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分别签订培训协议书。各乡镇具体培训任务见《丰台区2020年新型农民培养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组织培训

    1.各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民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督查督办培训情况,每月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新型农民培养进展情况;不定期随机选取培训课程,进行随堂听课,了解培训课堂效果和培训学员满意度;新型农民培养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各乡镇政府加强与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的协调与配合,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培养对象,协助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专题培训(农村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教务工作以及相关报表和信息的报送。加强与各乡镇的协调与配合,按照各乡镇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方案,组织优质师资力量开展培训、实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过硬、学员满意。开展岗位推介,为新增就业搭建平台。

    2.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

    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要继续健全新型农民培养信息统计台帐,加强新型农民培养信息的采集、统计与报送工作。(报送电子邮箱地址:ftcj2008@126.com)。

    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每月22日前将《丰台区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月报表》(附件2)(数据截至当月20日,20日后数据计入下月)的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课程计划安排,提前将《丰台区新型农民培养课程计划表》(附件3)(内容为即将培训课程)的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培训后将培训照片和培训信息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

    3.动态管理培训人数

    建立培训人数动态管理体系,按照年初部署的培训任务开展培训,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年度实际培训总人数不得超出培训任务10%。如果按现有指标分解无法完成培训任务,承担培训任务的责任单位请于8月30日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培训任务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可按调整后人数及专业进行培训。

    (三)兑付资金

    兑付资金根据《丰台区新型农民培养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丰政农发〔2017〕12号)相关规定执行。

    1.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初级)600元/人,职业技能培训(中级及中级以上)1000/人,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1200元/人,专题培训(农村中层管理人员)400元/人。

    2.兑付时间

    对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完成的培养任务,于2020年12月底前兑现补贴资金;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完成的培养任务,于2021年兑现补贴资金。

    3.兑付补贴资金所需材料

    由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上报材料要求:对当年已享受丰台区政府其它同等级同专业培训补贴的学员,不得重复申领新型农民培养补贴资金;对重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已经享受过补贴的学员,不得重复申领新型农民培养补贴资金。

    职业技能培训:《丰台区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培训学校公章的纸质版。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丰台区新型农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和加盖培训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参训人员所在行政村村委会证明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专题培训(农村中层管理人员):《丰台区农村中层管理人员培训花名册》(附件6)电子版和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培训学校公章的纸质版。

    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家庭成员参加培训未取得相关培训证书,也可享受取证的培训补贴,但需提交区民政局、区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总结经验

    全年培训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认真总结培训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并将年终总结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是确保培训安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期间禁止开展集中培训。实时关注中央、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在相关政策允许、防护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培训。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工作中的经验。规范培训台账,及时掌握培训进展情况,并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培训相关报表和信息。

    三是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吸引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和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不断提高师资力量,加强学员实际操作演练,做到理论与实操相结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是规范资金使用。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培训协议书履行职责,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新型农民培养,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大新型农民培养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政策家喻户晓,为深入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丰台区2020年新型农民培养任务分解表

    2.丰台区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月报表

    3.丰台区新型农民培养课程计划表

    4.丰台区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5.丰台区新型农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花名册

    6.丰台区农村中层管理人员培训花名册


    丰政农发〔2020〕4号附件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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