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对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2020年4月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
  •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 [发文编号] - - - -
  • [成文日期] 2020-05-15
  • [发布日期] 2020-05-15
  • [实施日期] 2020-05-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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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2020年4月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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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2020年4月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丰政办发[2020]12号),为鼓励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的运营单位:

    1.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运营单位工商、税务均注册登记在丰台区;

    2.主体用于对外经营的商业设施,不包含办公楼、酒店等,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在1万平方米以上;

    3.坚持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街乡镇积极开展防疫工作,疫情期间无重大、突事件发生。

    二、补贴标准

    经商务部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的,按20204减免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测算基数为承租商户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不包括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给予承租商户的停车位、物业、运营管理费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的运营单位填写《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20204月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于520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tswjltfzk@126.com

    2.丰台区商务局61对申请表完成初审,凡通过初审并收到通知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的运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商业项目仅允许一家主体进行政策申报;

    2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综合体仅需提交商业部分);

    3)运营单位4月份减免租金证明(需经运营单位和商户双方确认);

    4)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2.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财政有关规定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丰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请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在实施租金减免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控,严格规范操作,做好涉及房屋租金减免的台账管理、协议合同资料留存等工作。

    联系电话:63833970邮箱ftswjltfzk@126.com   

                                  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

                                     2020515

    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2020年4月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租金减免时长、方式

    租金减免金额(万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 业 承 诺

        我单位按照《关于对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2020年4月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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