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对疫情期间丰台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企业资金奖励的实施细则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
  •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 [发文编号] - - - -
  • [成文日期] 2020-04-03
  • [发布日期] 2020-04-03
  • [实施日期] 2020-04-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无效
  • 废止文件相关链接
  • 关于对疫情期间丰台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企业资金奖励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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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丰台区相关商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对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做出的突出贡献,根据《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丰政办发〔2020〕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纳税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的企业;

    2.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量、人力投入、市场投放频次,在本行业内对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效果明显的企业;

    3.积极承担生活必需品区级储备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丰台区区级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对保障市场应急供应需求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4.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街乡镇开展防疫工作,无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二、奖励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商务部门认定对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作出突出贡献的较大规模的企业,视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50万-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10日。

    2.申报流程。通过企业自行申报方式,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丰台区商务局流通管理科,区商务局将按规定审议确定后,按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

    1.丰台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企业资金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丰台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采取的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材料

    4.丰台区区级生活必需品承储过程的相关材料、情况说明、承储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情况、储备物品清单、出入库记录、现场照片等

    5.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2.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财政有关规定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丰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请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控,严格规范操作。

    联系人:张萍;咨询电话(010)63837200


    附件

    丰台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企业资金奖励申请表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属性

    □批发市场        □便民连锁菜店          □规模以上连锁超市

    □其他

    企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企 业 承 诺

    我单位按照《关于对疫情期间丰台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企业资金奖励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企业属性为单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在选项前的□内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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