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关于印发《2021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农业水务
  • [发文编号] 丰政农函〔2021〕72号
  • [成文日期] 2021-11-01
  • [发布日期] 2021-11-01
  • [实施日期]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无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2021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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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关于印发《2021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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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苑街道、卢沟桥街道、玉泉营街道、花乡街道、云岗街道、长辛店街道、宛平街道办事处,王佐镇、北宫镇政府:

        为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生产目标落实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2021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20211029

    2021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1)58号)要求,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集体统一经营耕地的种地农民)。对经营流转土地的种地农民,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享受补贴的农民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补贴范围

      本区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的耕地面积。对当年申报补贴前有以下情况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

      (二)种植蔬菜的;

      (三)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

      (四)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抛荒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

      (六)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

      (七)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

      (八)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

      (九)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工作要求

      ()按时完成申报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完成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街镇应在11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批准等程序,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农业农村局。

      (二)及时报送总结

      各街镇应在1210日前,将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长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三)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街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各街镇应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街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农户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农户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由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批准数据后,将数据对接北京民生卡财政资金发放服务系统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北京民生卡财政资金发放服务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镇(乡)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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