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开展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监督管理
  • [发文编号] - - - -
  • [成文日期] 2019-05-09
  • [发布日期] 2019-05-09
  • [实施日期] 2019-05-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无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05-09
  • 关于废止《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开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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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开展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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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各乡镇、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和义街道办事处:

      现将《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开展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丰台区民政局

    2019年5月9日

    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

    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部署,决定从2月底开始至8月底在全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摸排范围

      1.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

      2.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埋葬遗体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的规定;埋葬骨灰的参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3.对2018年开展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4.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情况,推动源头治理,各乡镇、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和义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等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共同承担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4月上旬)各乡镇、和义街道、宛平城地区办事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摸排方案,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等、工作措施等,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摸排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摸底排查(4月上旬至5月中旬)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果各民政科(社会事务科)要请主要领导审阅并签字确认。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验收(5月下旬)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摸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扎实影响摸排结果的,要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限时完成摸排任务。

      第四阶段:做好迎检准备(6月)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专项摸排情况进行随机调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摸排工作组织实施,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请乡镇、宛平地区办事处、和义街道要及时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信息。排查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情况及数据,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填写后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区政府OA报送至丰台区民政局。

      附件: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丰台区开展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部署,决定从2月底开始至8月底在全区开展散坟乱葬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散葬坟墓专项治理

      (一)治理范围

      凡违规建造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内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

      (二)工作目标

      以治理范围为界,努力做到散坟迁入公墓、骨灰堂、经批准建设的集中安置点,选择节地生态化安葬方式,达到治理范围内不出现可视坟头(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特殊坟墓除外),达到“旧坟不露、新坟不增”要求,为和谐美丽家园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做贡献,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打造优美生态环境。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从2月28日开始,到8月底结束,共分摸底排查、整改落实、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月28日-3月11日)各乡镇、和义街道、宛平城地区办事处组织对辖区散葬坟墓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认真填报《全市散葬坟墓基本情况统计表》,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丰台区民政局汇总本区数据后于3月7日前反馈市民政局(此项工作已完成)。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3月12日-7月31日)针对排查出的散葬坟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住重点范围、重点地段,疏堵结合,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实施中采取分类治理的原则,采取迁移、深埋、绿化、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生态化治理。有条件的地区,尽可能动员逝者家属自觉将骨灰或尸骨就近迁入公墓、骨灰堂、经批准建设的集中安置点安葬,或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如海葬、自然葬等;对相对集中或暴露明显短期又无法迁移的坟墓,可采取深埋、不立碑、改立碑为卧碑或植树的办法,选择常绿、种植配置密度高的植物,实现环坟绿化覆盖;对明显违规的超大面积墓穴、超高墓碑进行依法治理和改造。7月底,各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丰台区民政局。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1日-8月31日)8月份,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完成治理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散葬坟墓和开展“住宅式”墓地摸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以严格、认真的态度,按照民政部等国家部委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合理安排,严密组织,确保散葬坟墓治理和专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治理散葬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殡葬健康环境。

      (三)注重方式方法,争取群众支持。开展治理散葬坟墓工作涉及一些已经安葬逝者亲属利益,一定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讲明政策,确保摸排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和治理散葬坟墓的效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治理散葬坟墓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使监督管理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畅通信息渠道,创新管理手段。治理散葬坟墓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需要依靠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信息。治理排查期间,各乡镇、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和义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情况及数据,及时上报到丰台区民政局。



      部门文件链接:关于废止《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开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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