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 [发文编号] 丰医保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2-11
  • [发布日期] 2022-02-11
  • [实施日期] 2022-02-11
  • [废止日期] - - - -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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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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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贯彻落实“长处方”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阻肺等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慢性病患者,予以一次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减少患者开药次数,相关药品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二、保障封控区人员代开药需求针对封控区人员的就医取药等医疗保障需求。针对封控区人员的就医取药等医疗保障需求,将封控区人员纳入代开药政策适用范围,可由封控区人员委托家属、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相关保障人员,持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行代开药。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相应药品,并做好相关登记。
    三、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各“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无接触开药、线上支付等优势,在保障封控区人员的复诊就医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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