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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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区政府外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北京市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本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负责拟定本区外事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推动本区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三)负责本区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组织和管理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负责配合中央、市有关部门接待来本区访问的党和国家重要外宾;负责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四)负责为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申办签证及办理其他有关证件;负责因公护照、通行证的收缴、保管工作。

(五)负责牵头协调在区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涉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协调区有关部门处置本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六)负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活动和本区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负责初审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申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工作;承担本区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多边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并承担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负责本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在本区采访的有关事宜。

(八)组织协调推进本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

(九)负责对本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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