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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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街道(地区)、乡镇园林绿化工作。

(二)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园林绿化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区级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理。

(三)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本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游园安全工作;负责郊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公园。

(五)拟订本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全区养护资金预算和重点绿地、林地的养护责任书,组织和监督全区绿化养护工作。

(六)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

(七)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八)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依法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九)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担丰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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