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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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助开展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四)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七)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八)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十)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区医保局的有相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使用管理规范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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