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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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涉及本区的信访诉求,办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形势,组织开展信访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向区属相关单位交转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五)负责外地在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本区综合协调工作。

(六)组织协调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突出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八)承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九)负责指导本区信访工作。承担对本区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本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征集、处理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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