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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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新村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简称新村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新村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决定,领导本辖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讨论并决定本辖区重要事项,统筹推进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平安街道建设。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贯彻落实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七)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街道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八)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九)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十)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新村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三)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五)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六)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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