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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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镇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是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家行政机关。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镇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负责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镇产业结构调整、投资项目引进的指导与服务;负责本镇企业管理与服务、科技创新、信息产业发展。

3、负责本镇财政预算、决算和收支管理,协助组织税收、内部审计、农村金融管理。

4、负责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村级账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镇安全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民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6、负责村镇建设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法建设查处、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拥军优属、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9、负责开展教育、科普、卫生、体育以及群众性文化工作。

10、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产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新农村建设工作。

11、负责制定本镇旅游业发展规划,落实本镇旅游业发展建设。

12、负责社区建设、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

13、负责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级政权建设。

14、负责民事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

15、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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