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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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负责统筹推进本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改革规划、计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指导、督促各街镇、各部门落实改革重大任务。

    (二)负责协调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服务中央市属在区单位的职责。负责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集成化。

    (三)负责本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协调推进本区与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负责研究搭建本区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承担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办事流程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入驻部门、事项及人员,提出整合优化、调整规范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举报和投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进驻部门行政服务效能的监督评价;对进驻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培训等。

    (八)负责指导部门、街镇、社区(村)政务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信息的申请。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工作。

    (十)负责驻区单位联络服务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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