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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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修志、对外接待、新闻宣传、信息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经费、预算决算、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群团、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交流和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重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执行,做好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协调,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电话:010-83656411
  传真:010-83656412

  (二)科技创新科。负责本区科技工作的顶层设计,拟定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相关落实措施;负责推进科技领域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本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的科技产业;负责区科技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监督管理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组织申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协助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申报并指导实施科技项目,对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发展等领域科技产业的示范;负责本区科技奖励工作;配合做好科技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技术、人才、资金的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科普活动年度计划,推动本区科普工作;承担科技创新类军民融合工作;承担推动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电话:010-83656384

  (三)高新技术科。负责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拟订本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及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负责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区级科技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本区技术市场工作。
  电话:010-63864060

  (四)产业促进科。研究拟订本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本区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谋划和推进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开展重点项目跟踪、调度、协调和服务工作。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按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本区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以及航空航天等产业发展。
  电话:010-83656341

  (五)企业服务科。负责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意见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承担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进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按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建设;谋划和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落地,开展重点项目跟踪、调度、协调和服务工作。牵头落实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措施。
  电话:010-83656305

  (六)绿色发展科。(安全生产科、环境保护科)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牵头本单位落实区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督促、协调本领域内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
  电话:010-83656342

  (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负责本区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拟定本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相关落实措施;负责推进信息化领域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本区信息化建设建议对策;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宣传工作;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
  电话:010-63821853

  (八)大数据管理科。负责审核重大信息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大数据工作的顶层设计,拟定本区大数据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相关落实措施。负责推进大数据领域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大数据开发应用建议对策。负责统筹推进本区政务大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共享交换和开发利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方案、规范标准和搭建业务应用平台。负责研究应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信息化各领域创新;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负责组织本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移动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结合应用实际,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大数据运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有效;统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电话:010-638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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