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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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本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三)督查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区中央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具体组织开展对本区各部门、各街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四)大气污染防治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五)水生态环境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六)自然生态科(土壤保护科)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污染源科(辐射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科)主要职责:负责污染源综合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权交易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挂安全生产科,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法制科)主要职责: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按权限审批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九)财务科主要职责: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机动车排放、辐射安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区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授权或委托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生态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和环境要素的监测及分析;负责编制丰台区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辖区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等相关监测工作。

    (十三)生态环境污染源监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污染防治的综合研究以及污染源综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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