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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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人事、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主要职责:承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科(督查科)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区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本区中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对本区各部门、街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督查工作。

环境科技信息科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政策、措施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信息化相关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北京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草拟本区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自然生态科(辐射安全管理科)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参与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活动工作;组织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八)污染源管理科(安全生产科)主要职责负责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法制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十)机关党委主要职责:具体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机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机动车排放、辐射安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生态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和环境要素的监测及分析;负责编制丰台区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辖区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等相关监测工作。

(十三)生态环境污染源监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污染防治的综合研究以及污染源综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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