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应急、议案、建议、提案、保密、安全保卫、宣传、政务公开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以及绩效管理和行政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法制科(信访与信息公开科)
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国家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督查督导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相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办,以及相关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科(区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本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报批、监测、评估和预警及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承担组织镇(乡)域空间规划、重点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评估工作。依法审查村庄规划。承担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地名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参与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承担区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市政交通科
承担本区市政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市政交通工程的方案审查及前期调研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工程项目选线、选址、项目综合及管线综合等前期统筹和协调管理工作。开展土地入市交易前所涉及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规划审查工作。承担统筹协调交通站点及场站周边一体化的规划实施。
五、规划实施科
承担本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实施管理。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年度计划的编制、统计监测。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实施的要素配置,研究制定综合实施方案。承担土地储备、土地供应等管理工作。
六、综合审批科
承担本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查以及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对外窗口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规划土地核验科
承担本区已核发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竣工前的规划核验与土地核验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督察工作。承担推进项目建设以及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组织实施本区土地、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九、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编制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资产清查。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
十、自然资源保护科
承担协调开展本区的土地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承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前期工作,组织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管理科)
拟订本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动态监测等工作。承担矿产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财务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工作。依法组织本区自然资源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分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四、纪检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纪检工作。
所属行政执法机构:
(一)北京市丰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队
负责本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第一、二、三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丰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队第一、二、三分队)
负责辖区内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规划和国土资源方面的巡查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建设方面的巡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规划和国土资源方面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依法承担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北京市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本区不动产(不含军产、央产、保密产)和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确权登记、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北京市丰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承担本区规划编制与实施,土地储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开发利用、资产统计、保护修复,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测绘地理信息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分局机关政务服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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