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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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信息化建设、外事交流、政务公开、调研、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基建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和方案。负责年鉴、大事记及民政志的编写。承担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有关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资金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综合协调本区老龄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本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配套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社会组织科。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开展慈善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社会福利科。落实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等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负责残疾人福利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权益保护等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殡葬、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本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负责政区名称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及界线管理工作。协助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中需以区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

(七)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等工作。参与拟订本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有关政策。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八)安全生产科。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或监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安全检查、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防汛、反恐、维稳等工作。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法律咨询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人事科。负责落实局党组会议的各项决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双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资福利、人员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才招聘、考核表彰、档案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党委。是中共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机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群团等工作。

区民政局所属下列事业单位:

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推动实施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有关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重大活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助残等工作,协调、督促各街镇落实各项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基础信息管理及应用。负责本区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对本区养老行业进行指导及示范引领。

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责:负责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采暖救助、教育救助业务的指导、宣传培训、政策咨询、数据统计、备案等工作;配合各街镇完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调查研究,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业务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审核街镇提交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负责核对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

丰台区救助管理站

责:负责本区流浪乞讨人员照料服务、医疗救治、身份查询、寻亲服务、接送返乡等临时救助服务工作;负责滞留人员托养安置;负责对托养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统筹做好本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本区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做好救助情况数据统计报送及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丰台区儿童福利院(丰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责: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和保护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弃婴和孤儿的接收、照料、教育、医疗、康复及送养工作。负责本区临时无人监管儿童的临时监护、照料。负责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流浪乞讨儿童的长期照料、教育、医疗和康复。负责开展家庭寄养工作。协助为入院孤残弃婴取得合法的户籍身份。负责做好本区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丰台区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责: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措施;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地退人员各项政策;负责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本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工作;协助做好福利企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遗产管理人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储存管理、调拨运输;开展社会捐赠救助活动,加强规范化捐助站点管理。

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

责:负责婚姻登记具体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开展婚姻政策宣传,倡导文明婚俗。

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

责:负责本区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家庭服务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老人的入住及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承担本区养老服务示范引领、养老服务功能试验、养老服务品牌推广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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