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丰台区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G26/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2号;邮编:100071;联系电话:010-83656710;电子邮箱:ftminzongqiao@sina.com)。

一、概述

我单位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和更新。

(一)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去年的工作,对新的一年的工作提出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明确了分管领导,确立了分工和岗位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制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落实工作制度。根据网站受众特点,拓宽了信息公开内容,力求达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效果。做好对敏感信息的严格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信息的公开情况,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和准确,对陈旧的信息及时清理,确保信息的实用价值。梳理行政服务项目,确定为民服务事项,及时公开服务信息。通过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馈意见,检验政府信息的工作效果,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三)继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促进更好效果。对照国家和北京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研究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法,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更好地为法制国家和法制政府建设服务,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在区政府网站和办公室网站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机构职能、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等内容,公开了办理清真饮食许可证的程序和文书,以及民族成份认定、华侨侨眷身份认证的条件和材料。全年主动公开工作信息25条,为业务动态类信息、公告公示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等,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没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三、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对政策法规类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总量还比较少。

在以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严格信息公开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一五年三月

附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5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5

丰台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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