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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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回应解读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经费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培训和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政府网站fengtai.bjd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75380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局自履职以来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办公室牵头负责此项工作,设立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选派熟悉信息工作和公文办理程序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意处理好公开与服务、公开与保密、权限与责任的关系,努力拓宽公开渠道,设立政府信息电话咨询热线,畅通与市民沟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范围,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拓宽主动公开渠道,开通政务微信,充分利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本局办公室作为指定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在本局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市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79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90, 占总体的比例为23.95%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0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6.04%。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6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8.31%,重点领域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10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74%

1  2017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公开形式

为使公众更便捷地查阅信息,本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在办公室,内置资料索取点,办公室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及咨询服务工作,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完善。

三、回应解读的情况

对涉及本局工作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社会热点问题密切关注。2017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次,通过政务微信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和舆情问题2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件。当面申请16件,占申请总数的16%;电子邮件申请43件,占申请总数的43%,以信函形式申请42件,占申请总数的42%,传真申请0件。

2  2017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二)答复情况

本局对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及时答复。其中,部分申请人一次同时申请两项以上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便民原则分别答复,共计作出答复134件。134件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8件,同意公开98件,不同意公开13件,不属于本局公开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件。

3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

五、机构建设和经费收支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在办公室,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本局未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本局未支出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六、会议、培训和咨询情况

2017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3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8人次,电话咨询

88人次,本局对上述咨询均给予了及时、有效的答复。

2017年本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2次,接受培训人员数为560人次。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7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为1件,其中维持本局行政行为0件,行政复议申请人撤回1件。2016年,本局未发生行政诉讼和举报案件。

八、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在主动公开方面,对政策法规文件的解读力度有待加强。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缺少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不了解申请人的具体诉求,造成行政复议情况的出现。

(二)改进措施

加强对全市、全区、本局政策法规文件的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政策法规文件的解读稿件,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针对公众申请查询信息表述有待明确等情况,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帮助申请人理清查询内容,确定信息类型,及时做好答复,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出现误解和异议,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1712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我局将认真学习研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内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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