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2年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条例》要求,2009年9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2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金融办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我办领导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办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比例为67%,业务动态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为3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新闻媒体等,并重点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在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官方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的解答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金融办自2009年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2年, 我办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为0件,故也未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2年我办各部门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2年我办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严肃全面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我办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各个科室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虽然我办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  

针对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

二是继续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四是完善丰台金融网建设,及时准确向社会提供主动的信息公开服务。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2

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