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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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单位注销?
各类用人单位申请注销手续时,若与对应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当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退休人员已完成社会化管理,在原批准成立单位完成注销手续后,通过接收原批准成立单位推送的信息后,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社保信息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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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时办理方式?
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依申请办理单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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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是什么?
操作步骤:点击【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注销】,进入申报页面。对于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企业,如未获取到注销信息,则不能在网上办理。 申报时,输入申请人信息,输入手机号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接收短信消息后,录入验证码信息,根据提示上传电子材料,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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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所需材料是什么?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单位注销证明或其他终止证明原件(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