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
关于2019 年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执法抽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07-12 17:23    来源: 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体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全年工作部署,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上半年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已办理使用登记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日常执法抽查检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相关专家开展专项执法抽查检查及与市监督总站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抽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日常执法抽查检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监督总站委托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施工企业专家依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DB11/611-2008)、《施工现场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DB11/T636-2009)、《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DB11/807-201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对建筑起重机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械进行实体检测。

  二、检查总体情况

  2019年上半年,日常执法抽查检查共98项次,抽检建筑起重机械404台(其中塔式起重机319台、施工升降机84台、物料提升机1台),抽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4个单体;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检查共抽检建筑起重机械83台(其中塔式起重机61台、施工升降机22台),涉及15项工程、33家产权单位;聘请施工企业专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检查共抽检建筑起重机械7台(其中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5台),涉及2项工程、3家产权单位;与市监督总站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塔式起重机6台,涉及1项工程、3家产权单位。经实体检测,26台建筑起重机械被判定为整机不合格(其中塔式起重机20台、施工升降机6台),整机合格率为72.92%,其中塔式起重机整机合格率为71.01%,施工升降机整机合格率为77.78%。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执法抽查检查共抽检5个单体,涉及2项工程、2家专业分包单位。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人员已现场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全面自查整改,并责令监理单位对现场整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立即开具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合格报请实体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才可使用。区住建委已将现场整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登记标志收回,使用单位需在实体检测单位复检合格后才能领回。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1.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中的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缺乏真实有效性,机械存在“带病作业”现象,未认真履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维修保养等管理责任。

  北京攀腾伟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1#研发用房等9项、5#研发用房(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1516-35地块项目)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FS-T23207),存在问题:顶升油缸扁担梁挂鞋安全销未安装、顶升平台缺少固定螺栓等。北京富华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和北京谷阳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分别为长辛店棚户区E地块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4#住宅楼、12#住宅楼、13#配套公建、17#地下车库提供的2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DX-T09659、京PG-T07600),存在问题:回转塔身处斜腹杆开焊、磕碰开关失效、卷扬电机与减速箱连接的联轴节连接螺栓缺少3个且部分松动、力矩开关缺少1个、未安装相序保护等。北京德安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丰台区长辛店棚户区E地块安置房项目(6#住宅楼、7#住宅楼、9#住宅楼、10#住宅楼、11#住宅楼、14#配套公建楼、15#配套公建楼、17#地下车库二段、5#住宅楼、8#住宅楼、16#配套公建)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MT-T18072),存在问题:力矩限制器定码变幅失效、幅度限位失效等。北京凯泓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FT00-0503-0053等地块R2类居住、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A61机构养老设施、A33基础教育、S4社会停车场用地项目(1#限价商品住宅楼等55项)(1#限价商品住宅楼-3#限价商品住宅楼、4#开闭站、5#限价商品住宅楼-11#限价商品住宅楼、机动车库、人防出入口、雨水调蓄池3处、化粪池3处)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CY-T33710),存在问题:起重臂与平衡臂连接螺栓防脱安全销未安装、回转限位失效、磕碰开关失效等。

  2.拆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作业,对安装完毕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有效履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检查责任。

  北京天宇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房(长馨园)C-6地块III标段工程安装的1台登记编号为京HR-S45903施工升降机,基础连接螺栓有两条未安装。

  3.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不严,特别是在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出现变更后,不能及时对新进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施审查。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一期)A-4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42地块R53托幼用地、A-22地块R51中学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1号限价商品住房楼等5项),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fzs-24地块、fzs-25地块、fzs-27地块(丰台区分钟寺回迁安置房E地块项目),均存在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作业的违规行为。

  4.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缺位,机械安全管理意识薄弱,未真正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责任。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长辛店棚户区E地块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4#住宅楼、12#住宅楼、13#配套公建、17#地下车库,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地下车库等7项,均存在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互相干涉的问题。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二七厂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河北华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丰台区王佐镇滨湖家园村民自住楼项目(一期)(A3-A12#共计10栋自住楼、A17#配套公建房、A19#中水站房)工程,未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方面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安装完毕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有效履行自检、验收、检查责任。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卢沟桥南里4、5、6号地棚改安置房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1503-635、1503-643地块工程和北京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卢沟桥南里4、5、6号地棚改安置房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1503-637、1503-645地块工程,存在问题:部分防坠落装置未有效安装、部分防倾覆装置未安装、部分卸荷装置未安装、同步控制系统未安装、附墙螺栓螺母缺失、部分卸荷拉杆未连接、部分附墙座安装未贴实墙体等。

  四、行政处罚情况

  因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攀腾伟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北京谷阳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北京德安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凯泓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5家产权单位实施了行政立案处罚。

  因拆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天宇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立案处罚。

  因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了行政立案处罚,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因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不到位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对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行政立案处罚。

  因专业分包施工单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对北京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行政立案处罚,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进行了记分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区住建委将进一步对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使用登记办理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审核,严格把关,有效降低因机械资料不真实带来的安全风险。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管控力度,建立管理体系,设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严格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子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力度,对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消除机械和架体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产权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日常维护力度,按要求为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对机械和架体实施日常维护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和架体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机械和架体安全运行。

  (四)区住建委将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消除机械和架体实体安全隐患,有效打击参建各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特此通报。 

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