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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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出租房屋,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或有条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委托代征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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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本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最多跑一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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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具错误、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服务终止等原因需要作废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处理?
可凭已代开发票当月向原代开机关提出作废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最多跑一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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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租金能否分摊?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