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促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2024年8月16日
丰台区促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试行)
为促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扩大花卉产业规模
推动花卉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数字交易和文化创意为发展重点,建立产、学、研、转、用合作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企业和品牌,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市场占有比例。联合京外产业空间推行“总部+基地”“市场+基地”模式,补充并延长花卉产业链。鼓励属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拓展花卉科创、销售、展示、体验等空间,进一步扩大花卉应用和消费场景。
第二条 加快北京国际花卉科创中心建设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花卉科创中心建设,打造集花科技、花交易、花文化多元融合的总部经济型绿色科创园区。支持北京国际花卉科创中心综合运用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性银行融资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畅通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围绕花卉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引资。
第三条 吸引优质花卉企业入区发展
结合花卉产业链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花卉科技创新、贸易交易、高端花卉园艺设计企业入区发展。对新入区的优质企业,在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等方面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第四条 助力驻区花卉企业做优做强
鼓励花卉行业从业者园区化经营,支持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花卉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产品开发推广和市场开拓,建设多元融合的消费场景,示范使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产业示范园区、商务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市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励花卉企业上市和挂牌。
第五条 支持中小微花卉企业发展
引导花卉产业中小微企业与现有基金对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中小微花卉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区存续至少三年(以登记日期起计)、无重大违规情况且正常经营的涉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批发、零售、服务业企业的,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的0.1%给予一次性支持。鼓励中小微花卉企业规模化发展,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且正常经营,租赁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赁第一年按照实际支付房租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花卉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花卉企业种业研发、科技创新及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在区内建成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首发的创新平台等,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花卉企业研发的新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并达到推广要求的,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支持,获得植物良种证书的再给予2万元支持;新品种获得国际品种登录的给予1万元支持。鼓励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新技术在区内示范应用。
第七条 做大做强数字产业链平台
依托北京花卉数字产业链平台,整合花卉数字地图、产业数据库、价格指数发布、交易信息服务等功能,为花农花商提供精准市场信息。鼓励花卉产业链各类服务端纳入平台,平台内年交易额在100-3000万元(含)的支持交易额的0.1%,3000-5000万元(含)的支持交易额的0.2%,5000万元以上的支持交易额的0.5%,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发挥电商平台集聚带动作用,对电商运营提供直播流量扶持、直播促销、运营辅导等服务。
第八条 支持打造“京品·丰花”品牌
支持以花卉应用、花卉文化为主题的公园建设,获批4A及以上景区、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获批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鼓励在区内自主开展大型“京品·丰花”品牌活动,按程序报批后按照活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鼓励花卉企业争创花卉主题的地理标志,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鼓励花卉企业和个人参加国际、国内行业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支持,同一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第九条 鼓励花卉产业国际贸易
支持区域花卉产业国际化发展,拓宽花卉国际贸易渠道。对各类花卉国际贸易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在物流方面给予扶持。对区内花卉外贸企业跨境运送花卉产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贸易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建立花卉企业服务保障机制
发挥“服务包”机制的作用,建立政府、企业、服务机构联席会议,组建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团队,建立“一对一”精准服务工作机制,解决花卉企业在产业空间、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对外合作、场景应用等方面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住房、工作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丰台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同一事项申报扶持及与丰台区已颁布的政策性质相同的内容,执行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涉及的相关政策发生修改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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