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不改变房屋性质的情况下,产权证“加名”、“减名”、“换名”,都属于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婚姻关系材料; (4)关于产权归属的约定原件(现场签署);
(1)房改房(含成本价、优惠价和标准价):可以。需要注意的是:若售房单位为中央在京单位,还需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
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只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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