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信息--区发展改革委--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接待联络,信访、接诉即办、督查和调研等工作。组织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值班值守、后勤服务保障、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协同发展科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区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推进、服务保障中央单位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

(三)法规科(安全生产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后管理。统筹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金融促进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落实北京市生产力布局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标和政策措施。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本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协调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本区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统筹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本区社会资金供求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国际和市级财政、金融政策在本区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措施。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本区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措施。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经济安全有关政策,开展相关风险监测预测预警,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本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北京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本区财经综合协调工作。

(六)营商环境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提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有关政策措施。牵头落实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有关工作。承担本区营商环境、重点企业服务工作统筹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和企业“服务包”工作,督促有关事项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分领域政策措施。协调实施北京市促进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北京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态,拟订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调控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负责本区重大投资项目调度和储备管理,协调重点工程和重点区域发展融资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和上报城建类社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房地产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士地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供应和士地储备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北京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要求。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推进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负责社会投融资对接服务。

(八)支援合作科

组织拟订本区对口协作、合作、帮扶计划。负责落实北京市协作合作的政策措施制度标准、评估考核办法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协作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援派干部人才业务培训和受援地区、协作合作地区干部人才来京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为受援地区、协作合作地区发展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协助前方指挥机构、挂职干部团队开展相关工作。

(九)资源节约科(环境保护科)

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本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政策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按权限审批和上报能源领域投资项目。负责碳达峰碳中和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反食品浪费整体部署和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管理。综合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总量平衡,协调推进能源领域有关重大问题

(十)公共服务科

落实北京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配合北京市拟订社会事业领城科技相关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本区重大公共服务类项目布局。配合北京市监测分析社会和文化发展形势,协调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北京市深化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政革拟订本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转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领域投资项目。统筹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

(十一)经济贸易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落实北京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工作安排,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以及“走出去”有关工作安排。承担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本区粮油总量平衡和调节。落实北京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的有关工作。牵头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粮油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市场监测、粮食统计、收购管理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供给应急演练和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做好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二)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负责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本区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形势。按分工组织实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协调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价格和收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工作,按权限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价格政策的执行,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三)金融发展科

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协调主导产业融资工作。统筹推进本区企业融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本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规范发展。推进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本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工作。协助本市金融管理机构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审批初核工作。

(十四)金融协调科

负责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属地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承担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工作。牵头负责本区防范和处置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承担金融安全宣传工作。

(十五)金融服务科

推动金融改革措施的落实,统筹推动“两区”建设有关金融工作。负责驻区金融机构服务工作。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入驻本区发展。负责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金融人才政策。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工作动态。协助本市金融管理机构开展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

(十六)人口科

研究提出本区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负责人口重大问题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统筹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