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归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争抢共享单车大打出手,6000元人身赔偿教训深刻

日期:2019-08-16 09: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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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因争抢共享单车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地铁郭公庄C口,付某扫码支付了两辆共享单车等其女友陈某下班。沈某经过此地时发现附近暂无其他车辆,故欲使用付某已经支付费用的一部单车。二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沈某踢踹共享单车,单车倒在付某身上。此时,陈某从地铁出来看到时,陈某和沈某发生肢体冲突,付某劝阻无效后,将陈某拽走。而沈某则尾随付某一方,并通知其男友为其出气。当行至一家超市附近时,沈某男友将付某打伤。后付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沈某及其男友赔偿付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总计6000元。
  丰台法院提示:随着生活工作节奏日渐加快,通勤族都是上下班争分夺秒,然而为了抢共享单车发生纠纷,甚至动手伤人,已经完全违背了节省时间的初衷,如果涉及赔偿及诉讼,会浪费双方的时间。如发生损害,应及时固定证据,保障自身权益,可以采取报警、保留医疗票据、要求单位出具证明等多种方式。如进入诉讼程序,仍可以与对方进行调解,以免除诉累,防止双方之间的矛盾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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